全南二十六户蜂农获赔蜜蜂“死亡赔偿金”
日期:09-13
“感谢你们的调解,帮助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全南县城厢司法所回访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时,蜂农陈某感激地对工作人员说。
2023年6月10日,城厢司法所接到报告,陈某等26户蜂农放养的蜜蜂先后出现大量死亡的现象,疑似农药中毒。经蜂农初步了解,他们将矛头直指附近一个玉米种植基地,怀疑蜜蜂采了该基地喷过农药的花粉致死。
蜂农找到基地的老板刘华(化名),刘华虽承认近日打过农药,但不认可蜜蜂死亡是因农药造成的。双方为赔偿损失问题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城厢司法所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打药没有通知我们,就有责任,应赔偿损失!”“不赔偿,就到他的基地上阻工”。蜂农人多势众,调解现场有些混乱。
“你们养的蜜蜂到我基地采花粉,也没有谁通知我呀?我种植玉米如果不打农药,减产了谁赔偿我呢?要我赔偿蜜蜂死亡的损失,我坚决不同意!”刘华满腹委屈。
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矛盾面临激化。调解工作举步维艰,但调解员并不气馁。
在玉米种植基地,调解员发现刘华所用的农药,其瓶子上标明“对蜜蜂有害”,刘华打药时间与蜜蜂死亡时间也基本吻合。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耐心地向刘华讲解《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让刘华知晓其未按相关规定在打农药3日前应告知附近3000米以内的蜂农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调解员指出,蜂农在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未及时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也存在不当之处。
经调解员一番释法说理,双方的态度有了转变,慢慢冷静下来。调解员适时提出了调解方案,刘华表示愿意对26户蜂农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不能漫天要价,26户蜂农也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即刘华于近日一次性赔偿陈某等26户蜂农7230元,陈某等人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对刘华主张其它任何权利。至此,一起群体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记者曾艳 通讯员钟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