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2021年4月,整合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原南康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原赣县区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因财务核查需要,如2001年-2021年期间与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有往来款项的,请相关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款项的佐证资料来我中心申报核对,逾期未申报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2023年9月5日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2021年4月,整合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原南康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原赣县区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因财务核查需要,如2001年-2021年期间与原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有往来款项的,请相关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款项的佐证资料来我中心申报核对,逾期未申报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赣州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