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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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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被罚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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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石城县人民法院 黄静 刘婷

  【基本案情】廖某因拖欠陈某借款被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令廖某应归还陈某借款12.5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廖某未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廖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7月,该院依法向廖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限高”后的廖某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这对廖某的出行造成较大不便。2023年3月,廖某为乘飞机出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经非正常渠道购买了广州至云南的机票,并成功乘机。

  然而,自以为规避了“限高令”的廖某却没想到,他已经被石城县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系统监控了。2023年7月,该院根据上级法院提供的线索,查到了廖某的乘机记录。经调查核实,廖某的行为确属违反“限高令”的情形。因廖某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该院遂对被执行人廖某罚款2000元。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限高令”不是“纸老虎”,被执行人切莫自作聪明、以身试法,任何企图规避“限高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对法律最大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