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进行了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这一时期,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采取有效措施,颁布法律法令,初步构建起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改变群众落后的卫生习惯,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军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为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中央苏区建立后,由于缺医少药,疾病成为影响红军作战和苏维埃政权巩固的一大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通过设立医疗机构,千方百计解决广大军民就医看病问题,在苏维埃政府和军队分别设置和运行了卫生医疗领导与行政管理机构。
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省、县、区苏维埃政府都要成立卫生领导机构,省、县、区三级各成立卫生部;城市苏维埃政府成立卫生科。12月,苏维埃中央政府成立了卫生管理局,下设医务和保健科,统管全苏区卫生医疗工作。1931年成立的军委总军医处,专门领导和管理红军卫生医疗工作。1932年10月,中央军委将总军医处改为红军总卫生部,红军各军团和师一级设立了卫生部,团设卫生队,连设卫生员,基本建立了部队卫生医疗管理体制。1934年,“为着保障工农大众的生命安全,为着加强对目前防疫工作的指导”,苏维埃中央政府决定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并分设宣传、设计、疗养、总务各科及隔离所组织。中央苏区卫生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初步建立起来。
广泛开展卫生防疫运动。针对瘟疫的发生或发展“不仅危害工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而且要影响到阶级战争的力量损失”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群众卫生防疫运动,并开展卫生工作竞赛。如第二兵站医院领导在召开群众卫生运动大会上,“报告卫生的意义和方法,并发起捕蝇运动”。针对“焚香秉烛和野外喊魂”等现象,苏维埃中央政府教育部召集“各乡俱乐部和教育委员主任联席会议,组织了宣传队到各农村中用口头作广大的宣传,而且又用化装演讲,结果甚为完满”。疗养所的设立,可以使群众同那些含有浓厚迷信观念的非科学医术告别。瑞金九堡区苏维埃政府组织的卫生宣传队深入群众,挨家挨户进行宣传,“特别是打破群众的迷信观念”。广泛开展的群众卫生防疫运动,极大改善了民众的卫生习惯,与“凡是白军经过或居住的地方,臭气熏人,污秽不能插足”形成鲜明对照,让老百姓感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卫生常识。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充分利用各大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方法。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苏区出版发行的报刊约有160种之多,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仅《红色中华》就先后刊载《疥疮预防法》《冻疮速愈法》《加紧卫生消灭霍乱》等卫生科普文章20余篇(条)。1931年底创刊的《健康报》,则积极推广战伤新疗法,广泛介绍新技术、新疗法以及卫生防病常识。1933年3月,中革军委总卫生部还创办了《红色卫生》杂志,设有“卫生知识”等栏目。不定期编辑出版的《卫生讲话》杂志,以卫生员为对象,介绍卫生常识,指导卫生工作。《红星》报也开辟了“卫生常识”专栏,不定期刊登卫生常识的文章。这些文章短小精悍,内容注重实际,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民众掌握,为军民普及卫生知识、加强防病治病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二苏大会”前夕,为普及卫生宣传、加强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保障群众及红军健康,苏维埃中央政府内务部卫生管理局、中革军委总卫生部特编印《卫生常识》书籍,赠送给“二苏大会”代表。同时,还利用板报、墙报、活报剧、识字课本等形式,全方位普及卫生常识。在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努力下,广大军民改变了不良生活习惯,自觉做好自身卫生和公共卫生,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陋习得到有效改变。
初步构建起卫生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了由内务部分管的卫生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卫生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组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民委员会第二号训令——强固阶级战争的力量,实行防疫的卫生运动》《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卫生运动纲要》《关于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的训令》《(红一)方面军第三次卫生会议卫生决议案》《卫生员工作大纲》《师以上卫生勤务纲要》,等等,确立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对卫生医疗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了苏维埃政府对卫生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确保了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卫生医疗工作有章可循。
创办平民诊所满足军民便捷就诊需求。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对驻地红军医疗机构给予了极大关注和帮助。红军卫生医疗机构主动为当地干部群众服务。如兴国茶岭中央红色总医院对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关心,周围的群众患病者均可到中央红军总医院免费治疗;农忙季节还组织医护、保卫人员、轻伤病号患者帮助抢收抢种,同时给予较为自由的优惠借贷。中央红军总医院“与当地党政的关系搞得亲如一条心”。尽管如此,对整个中央苏区民众而言,这也还是杯水车薪。为便于医治工农群众的疾病,1933年10月, 中央政府内务部决定,在各县区内务部卫生科之下,设立一个诊疗所,替群众看病开单,不收看药费。“二苏大会”期间,中革军委电台和化学研究室的代表提交保障和改善工农群众生活的议案,建议每个合作社附设一疗养所,解决群众诊疗问题,每乡在乡苏下面设立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的组织,专门解决红军家属的一切困难。党和苏维埃政府的这些举措,解决了“许多人生疮害病”“生小孩的问题”,等等,从而赢得了广大民众的赞誉。他们支持革命的热情空前高涨,成为党和苏维埃政府“真正的铜墙铁壁”。
总之,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中央苏区的卫生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但保障了军民健康,提高了红军战斗力,有效地密切了党群军民关系,而且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为做好新时代卫生医疗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