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市场主体稳定
日期:07-31
本报讯 (钟丽洁 张书颖 张小华)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赣州市A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达成的和解协议。这是该院首例“自行和解”的破产案件。
赣州市A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债权人赣州市B公司及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对债权人赖某某共负有两笔债务合计18万余元,经执行,赣州市A公司均未清偿完毕上述两笔债务。赖某某向龙南法院申请赣州市A公司破产,龙南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赖某某对赣州市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赣州市A公司认为公司还有经营可能,欲挽回企业继续经营并承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各债务履行完毕,向法院表达出想与债权人和解的意愿。龙南法院认为本案具备破产和解的条件,遂指导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债务人与各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拟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多次沟通,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将在和解成功后立即重新启动经营。根据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龙南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程序。由此,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获得新生。
该案系债务人从被动破产清算转为主动自行和解,龙南法院灵活运用破产法律特殊规定,这不仅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也让债务人走出困境,实现多方共赢。这是龙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稳定的又一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