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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改造自住房出租如何缴税?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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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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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他租住的房屋是房东自己改造后出租的,像房东这样改造住房对外出租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的话起征点是多少,怎么计算呢?

  针对该网友的疑问,赣州市税务局安排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事项进行了答复。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款。若月房租未达10万元,免征增值税,若月房租超过1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款=月房租÷(1+5%)×1.5%;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税款×5%×50%;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款×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款×2%×50%;若月房租不超过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月房租-800-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10%,若月房租超过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月房租×(1-20%)-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10%;应纳房产税税款=租金收入×4%×50%。

  (记者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