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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单位张贴处罚决定不侵权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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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魏运常)上犹某公司因在公司公示栏张贴对职工的处罚决定,被处罚职工田某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将上犹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760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田某于2021年3月入职上犹某公司。2022年6月26日,因发现产品尺寸不良,但未按规定流程处理,导致严重后果。上犹某公司根据公司员工守则,给予田某记小过、罚款100元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后田某对公司处罚决定不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上犹某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760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

  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犹某公司根据员工守则对田某进行处罚,是其行使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其在公司公示栏张贴对田某的处罚决定,目的在于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员工守则,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内容或者侮辱、诽谤田某的故意,不构成对田某的名誉侵权,判决驳回了田某全部诉讼请求。田某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田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