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钟和)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转发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对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