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本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6216909.35元,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1536元。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30日裁定宣告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西海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