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希铭诉被告朱世星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朱世星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及钟希铭的负面言论,侵犯了钟希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朱世星立即停止侵权,并需在公园道一号业主群向原告钟希铭公开赔礼道歉;如朱世星拒绝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朱世星负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
原告钟希铭诉被告朱世星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朱世星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及钟希铭的负面言论,侵犯了钟希铭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朱世星立即停止侵权,并需在公园道一号业主群向原告钟希铭公开赔礼道歉;如朱世星拒绝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朱世星负担。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