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房产交易没有盈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06-29
字号:
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 帮您办

  近日,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他2018年花费84万元购买的赣州市一小区的商品房近期卖掉了,实得房款85.8万元,但有关部门按这套商品房的地段价83万元的1%计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300元。他想知道房产交易没有赢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该网友的问题,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标准住房按转让收入2%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买卖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查询核实,该网友存在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取得购房款不符等情况,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成交价格。因此,按照最低政府指导价并按核定税率1%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