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予以公告。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到南康区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所扣车辆依法处理。
一、电动车共计32台。
(一)拖车地点蓉江辖区12台,车架号分别是:108421831063986、LFYHGBT68K0000322、779422110388537、5XDE12C6F6091560、113821356222222、NC110711303、148321884741283、193621706611265、229121797608650、109862131241024、ED842133H131218、7794212541431。
(二)拖车地点南水辖区15台,车架号分别是:069321401105869、192821805190906、767121850365983、595121334305836、876221518518624、160221574414327、16772175662132、164062507610772、595121334313438、198621193621806605647、20171008169、N4115722170622785K、098821301401301、192621607170429、192821504580922。
(三)拖车地点东山辖区5台,车架号分别是:130452072100974、229121895402308、LGMIDX529P008589、125622104700115、208321608105805。
二、助力车共计14台。
(一)拖车地点蓉江辖区2台,车架号分别是:LWATCAP339E842142、5SICGP6216421754。
(二)拖车地点南水辖区8台,车架号分别是:8608209004621、20140412063、LT41BJC09J2125047、LLJIJH2086783212、LILTCJPH5F0202415、LP4DBJC03H2071813、LSNTBFIAXH0009590、LAEF6EC8708100749。
(三)拖车地点东山辖区4台,车架号分别是:LICD750G700043、LS2TCAJEXJ2VJ0344、5X7CTPB5D6604709、LS2TCAJB213P30244。
三、电自行车共计5台。
拖车地点南水辖区,品牌分别是:质鑫、ILOVE、B将、凤凰、加洲豹。
四、二轮摩托车共计11台。
(一)拖车地点蓉江辖区1台,车牌号是:赣B9924X。
(二)拖车地点南水辖区10台,车架号分别是:LSNIBH51312432621、LAAAEKJE172939834、LBRSPJB5660310810、LBBPEG6K8DBA224、LWPDGC388F1107771、LGS2BJIGXG1140933、ALPC116673326394、LTS21JG1601908、LGS2J1GJ115039、LT2PCJA25F4000407。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