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明
那年,我组织拍摄一名落马官员的忏悔录。这名官员在剖析他的违纪违法历程时,专门谈到一点:自己走上今天这条不归路,单位的纪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这名纪委书记,平时喜欢做老好人,看到班子成员有这个问题那个情况,因为怕得罪大家,从来不多一句嘴。当时,大家都觉得这名纪委书记为人挺好,让单位各位领导过得舒舒服服。可现在想起来,如果单位纪委书记当时能善意地提醒或者勇敢地监督一下大家,那么,自己就未必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所以,事到如今,这名落马官员突然觉得,这个纪委书记根本就不是个好干部,对同志实在“不够意思”。
听了这话,我不禁深为那位被人如此责怪的纪委书记感到悲哀。这名纪委书记当然没法听到那位“进去”了的同事对自己的埋怨,也许他自我感觉还不错呢。我想,倘若他知道了一向“与人为善”的自己,竟然成了别人责怪的对象,心里不知该作何感想?
随着时间日久,这名落马官员说的其他内容,我都淡忘了,但他对单位纪委书记的指责,我却印象很深,也常常引以为戒。
对监督者来说,从事监督这个职业,就是随时要准备“得罪人”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乃至违法之事,别人或许可以看在眼里,闷在心里,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这么“超脱”,而是必须该“咬耳扯袖”就“咬耳扯袖”,该“红脸出汗”就“红脸出汗”,该来“硬”的则要来“硬”的。可现实当中,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心头还是有这么一个“结”,总觉得“得罪人”是个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宁愿奉行“好人主义”,不愿对同志“出口”,更别说“下手”。却不知,关于“得罪人”,这里面其实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我们是为了什么而“得罪人”?
如果仅仅是为了让人心生不快,让人过得更压抑,让人过得更苦更累更加束手束脚,那么,我们这种“得罪人”,的确会令人生厌,导致自己被孤立。但事实上,纪检监察机构“得罪人”的出发点,针对个人来说,乃是为了保护干部远离处分不出事,为了保护干部一路走得平稳、家庭和睦团圆。也就是说,今天的从严监督,是为了你的明天过得更美好,为了你全家人过得更幸福。奔着这个目的,发现了某人身上存在的“隐患”,暂时“得罪”他一下又何妨?从大的方面来说,从长久之计来说,相信大多数当事人最终是会理解的。
执纪者当有仁心。这个“仁心”,不是对监督对象放纵,满足他一时的出格需求,而是通过日常提醒,做好吹哨人,让监督对象一路在正轨行进,最终平安到达目的地。这才是真正的“仁心”,体现的是大仁大义。那种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表面上看让人心情愉悦,其实只是上不得台面的小仁小义,久而久之反而有伤大节。
对监督对象来说,也要有这种认识,理解到监督虽然是一种约束,但它在本质上更是一种爱护。大家平时或许感觉不到监督的价值,到了关键时刻就会有深切体会。很多落马官员在忏悔时,对于监督都有重新的认识。尤其是那些位高权重的“一把手”,以前他们最讨厌的监督,现在成了他心中最大的痛处。监督就是这样,面对它时,你总觉得它“面目可憎”,巴不得它从眼前消失;但因为它的缺位而导致严重后果时,才懂得了它的可贵,恨不得它能时常伴随。看看生活中遇到的批评,就可以更好地理解监督是怎么回事:要是留心观察,就会发现,真正会批评你的人,都是为你好的人;而那些盲目吹捧你的人,才是真正不负责任的人。再举个例子来说吧,在酒桌上,喝到后来,会夺你杯子拒绝给你加酒的,一定是真正关心你的人,而那些看到你摇摇晃晃吐齿不清还一个劲给你灌酒的,他心里其实根本没有你。道理就这么简单,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督,你就知道,监督机关平时看得严意味着什么。
不管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的过程当中,红脸、失和、打肚皮官司是不可避免的。今天监督失职缺位,可以让被监督者一时爽心,一时感激,认为监督者“够意思”,但他日出事后,这种“皆大欢喜”的假象必将荡然无存。到那时,被监督者定然像前述这名落马官员一样,对监督者怀恨在心,甚至一辈子难以释怀。而监督者若是心存良知,也当为同事的悲剧下场深感愧疚。所以,对双方来说,与其往后翻脸,不如今日红脸。需要监督时,该出手时便出手,能制止时即制止,千万不要犹豫,不要纠结,不要为了一时的和气而伤了长久的和气,不要为了照顾一时的感情而最终永远失去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