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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应聘被要求填写婚育信息合理吗?

日期: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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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资料图片)

  □见习记者彭婧

  “求职面试的时候被问到是不是结婚了,这会不会影响我公平竞岗?”“我找到工作后不久意外有了小孩。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要开除我,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近日,不少市民向赣南日报社民生热线8333666和问政赣州平台反映,自己在求职或工作中被问到婚育情况,担心自身权益受到影响。

  市民

  担心婚育信息影响求职

  “我最近在找工作时,碰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栏有‘婚否’‘育否’一栏,我必须写这些内容吗?不写会不会影响我求职?”今年26岁的市民邱女士与男友交往多年,准备今年结婚。年前从原公司离职的她目前正在找工作,应聘填写信息时她发现有些公司对于婚育情况十分关注,加上她之前在网上看到部分企业会因为婚育情况对求职者、员工有所歧视。对此,邱女士十分担心。

  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了我市30余名正在求职的女性,发现并非所有人在应聘时都被要求填写婚育信息,仅有三成女性碰到过此情况。采访中,一半人表示自己没有填写,另外一半表示自己当时并未在意,只把这个当作基本信息填写了。

  法规

  雇主不得将婚育状况

  作为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填写婚育信息合法合规吗?记者查阅得知,早在201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其中包括,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最新修订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5种行为。

  律师

  就业遭遇性别歧视可投诉

  用人单位有权知晓应聘者的婚育信息吗?当女性在求职时被要求填写婚育信息时又该怎么办?4月7日,记者采访了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睿。黄睿表示,虽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并非所有情况,而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结婚、怀孕、生育也不是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应聘者披露相关信息。

  “应聘者可以明确拒绝披露与岗位无关的自身婚育信息,当应聘者遭遇性别、婚育情况所导致的就业歧视时,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直接打电话投诉、举报,如邮件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和录音都是有效证据,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黄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