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管志斌 廖锃奇)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多年未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1年,廖某驾驶货车搭载赖某于广州市从化区(原从化市)沿105国道行驶,与前方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赖某当场死亡。从化区(原从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廖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次要责任、赖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从化区(原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死者廖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廖某妻子、儿子、父母)在继承死者廖某遗产范围内赔偿40万元给死者赖某妻子谢某。
谢某在判决生效后,向从化区(原从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化区(原从化市)法院于2015年3月11日委托龙南法院执行。龙南法院在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经调查,发现死者廖某名下无可供执行存款。考虑到申请人谢某一家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执行法官积极主动为谢某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8月8日,为谢某申请到位5万元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调查,确认死者廖某确无遗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谢某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案款诉求,与被执行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被执行人一家自愿补偿申请人谢某6万元,申请人谢某同意该案执行完毕。至此,这起执行案件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