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03-26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办法》所称配套资助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深圳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规定,国家和省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深圳特区报记者樊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