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日期:03-02
本报讯 (彭修烨)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向张某诉余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上犹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谈婚,因各自在外务工,婚前了解不多,再加上双方性格不合,经常有冷暴力表现,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张某遂具状诉至上犹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余某离婚。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基本上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权属及范围,防止一方隐瞒或争抢共同财产,为离婚纠纷顺利进行财产分割打下基础,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保证书》分别送达了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敦促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此次上犹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旨在助力客观理清财产权属,依法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创新举措,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