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珊伊 通讯员刘武 杨雨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村村民免费使用……”这是《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的部分内容,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领村民建房,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将为常态化管控和营造赣南乡村建筑风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顺势而为 立适应时代发展之法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赣南广袤大地上处处旧貌换新颜,老百姓的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建房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逐渐凸显:村庄规划滞后、有新房无新颜现象突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缺乏部门联动机制、空闲宅基地利用率低集约用地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执法困难……
对此,我市亟需以立法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有关指示,专门听取了《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将立法调研和法规立项、起草同步推进,扎实有效开展条例的制定工作;市政府积极调度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认真开展了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
其实早在201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新形势下新问题的出现,该管理办法对于农村建房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存在政策约束力不够、无法可依等情形。2019年以来,国家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省里也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此次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聚焦问题 立管用实用好用之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立管用实用好用之法,我市在立法前开展了大量调研、座谈,聚焦一系列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
——要规范建房标准,努力遏制超高超大问题。在遵循《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情况下,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同时规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在审核批准环节和施工环节将建筑层数和高度作为审核的内容和施工现场公示的内容;在监督检查和竣工核实环节,也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设置了相应的处罚。通过限制农村建房的建筑高度和面积,在整个建房流程中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努力对遏制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提供法律依据。
——突出风貌管控,着力整治“赤膊房”问题。针对农村住房建筑风貌不协调,“赤膊房”偏多等问题,条例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在村庄规划中增加建筑风貌管控的内容;在审批环节将建筑风貌作为建房承诺书的内容;在建设环节由政府免费向村民提供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村民的住房建筑风格与所处环境相协调;在竣工环节明确政府应当组织竣工核实,核实合格的才能备案。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通过村庄规划的整体把控以及审批和建设阶段的特色图集引导指引,将有效避免农村住房风貌杂乱无序的现象,推动各地逐步塑造地域特色风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邓海鹰说。
——建新拆旧,杜绝一户多宅问题。针对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等问题,条例规定一户一宅作为基本原则;将不符合一户一宅作为不予批准建房情形之一;明确经批准建房的,村民应当在新建房屋核实后六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将原宅基地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设置法律责任时,规定异地建住房,未拆除并交还原有宅基地的,以非法占有土地论处。通过在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竣工核实、法律责任等环节,设置相应的条款来防止一户多宅,使建新拆旧有法可依。
除此之外,条例还在“强化质量监管,着力防治质量安全问题”“明确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有人管的问题”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解决‘政出多门’‘管理盲区’的问题,可以更好地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村民的建房权益。”赣州市司法局局长郭佩群说。
汇聚民智 立满载民声民意之法
“真没想到,我提的意见被采纳了!这让我们普通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得知自己所提建议被采纳时,江西省地矿局赣南地调大队的立法信息员小钟说。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依托覆盖全市18个县(市、区)功能齐全的4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库、与高校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等,以丰富的民主形式、畅通的民主渠道,汇集民意、凝聚共识,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通过在赣南日报、赣州人大微信公众号和赣州人大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效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调研座谈会等30余次,分别就条例立法目的、框架结构、制度设置以及关键条款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实地走访和书面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前往18个县(市、区)实地走访了60多个乡镇100多个村庄,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建房村民及农村工匠的意见建议,向市直相关部门、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书面征求了意见。
“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征集到各种意见建议800余条,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力求使条例体现民意。可以说,这部《条例》是一部真正载满民意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荣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推动农村面貌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为赣州实施全面乡村振兴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