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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赣南日报

“僵尸车”为何僵局难破

日期: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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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停在五洲大道停车位上的这辆“僵尸车”车身破旧不堪。 一辆“僵尸车”挡风玻璃上堆积了不少落叶。 停放在逸豪大道1-30号的这辆“僵尸车”车窗敞开,车内一片狼藉。

  □记者罗敏 实习生刘思妤 刘迁怡 文/图

  “停车位本来就不多,还长期被一些‘僵尸车’霸占,马上就要过年了,停车位更紧张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出手整治。”“我发现赣州市中心城区有好多‘僵尸车’,既影响市容市貌,又挤占公共资源,难道就没办法整治吗?”春节临近,有不少市民向赣南日报社民生热线8333666和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称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多个路段有“僵尸车”,给市民停车带来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1 市民反映

  既影响市容又挤占资源

  1月5日,记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逸豪大道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车身布满灰尘,车门一侧还贴着“高价回收二手车”的广告名片。 

  “这辆车停在这里很长时间了。”居住在附近的朱女士告诉记者,附近车位本来就不多,而这辆车却长期霸占车位,也找不到车主,希望相关部门对该车进行处理。

  1月9日,记者在章贡区的站北路、五洲大道和章江新区的寻乌路、章江南大道等路段看到,路边的停车位上长期停放着一些“僵尸车”,车上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五洲大道沿街店主钟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僵尸车”已经停放好久了,车身破旧、布满灰尘、前挡风玻璃上堆着厚厚的落叶,实在有损城市形象。

  提起“僵尸车”霸占停车位的现象,不少小区居民表示很闹心。“我所住的小区属老旧小区,没有停车位,停车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街道路边划设的停车位又常被附近的汽车修理厂、租车行的车辆占据。”市民陈女士说,赣州老城区停车位十分有限,可很多停车位又被这些店家私自圈占,时间一长,部分停放的车辆便成了“僵尸车”。

  2 记者调查

  被“弃”的原因有很多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无人维护和使用的车辆。“僵尸车”的乱停乱放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带来不便,长期停放还可能会造成燃油泄漏进而引发自燃、释放铅硫等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质疑,好好的车怎么就变成了“僵尸车”?据了解,车辆性能越来越差、维修代价过高,是导致车主弃用的一个原因。一些车辆在使用多年后,性能严重下降,车主不好转卖,于是将其随意丢弃在空闲停车位上。而有的车主,因为车辆有大量违章、罚款和滞纳金没有处理,其金额已超过了旧车所具有的价值,因而将车放到停车位上就不再管了。还有的车主忘记进行车辆年检,且多次漏检,车辆无法上路行驶,因此闲置在停车位上。甚至有部分车主为了保住号牌资源,故意“占位”,久而久之成了“僵尸车”。

  “‘僵尸车’是城市的另类垃圾,既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又影响市容,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治,真正做到还位于民、还路于民、还净于民、还安与民。”家住章贡区姚府里的廖大爷说。

  3 部门回复

  触及细节处理有难度

  1月10日,记者采访了赣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僵尸车”停放在道路上且阻碍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勘查后可直接拖走,之后通过查询车牌与车主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处理。但“僵尸车”如果没有交通违法,又是停放在停车位内,或是有车主的车辆,交警不能对其处理。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章贡区城市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对于停放在临时停车位超过七日的车辆,城管部门要先向交警部门查询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七日内驶离,逾期未驶离危害交通安全且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车辆移至其他场所,后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领,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僵尸车”不在静态停车位上,城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理。

  据了解,“僵尸车”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定义,而汽车则属于公民私产,只有车辆所有人才有处置权,因此,“僵尸车”的问题一旦触及细节,处理难度很大。

  4 他山之石

  整治“僵尸车”

  他们这样做

  如何整治“僵尸车”?看看以下国内2个城市有何高招。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出台《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废弃机动车的处置作出规定: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公共场所(如广场、道路空地、绿地等)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停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放场所进行停放,再按规定处理。对于停放在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由物业服务者、业主委员会等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报告有关部门到场依法处置。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了,占用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停放废弃车辆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处理,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及时报告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或者无法联系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