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合商会调解组织 十天化解9人保险纠纷
日期:09-18
近日,静海区法院立案庭联合商会调解组织,合力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仅用十天成功化解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钢绞线公司委托案外人为员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刘某等9人均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名单中。工作期间,刘某等人发生意外,身体不同部位骨折、损伤,经鉴定均为十级伤残。刘某等人作为被保险人,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但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与刘某等人不具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刘某等9人诉至法院。立案庭受理后,认为此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集中,有调解基础。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至入驻法院的商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因本案系保险纠纷系列案件,专业性较强,法院委托民三庭具有丰富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经验的法官,为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指引,共同参与调解。
法官和调解员查阅全部材料,逐一核查各人基本信息、事故经过、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用凭证、保险合同等,核实材料真实性。针对保险公司意见,法官和调解员从保险合同真实性、工伤真实性、是否尽到审慎义务等方面进行法理解释,并重点对保险公司主张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法上的利益进行法律释明: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刘某等9人分别赔付保险金3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该类保险纠纷与被保险人生命健康权益紧密相关,涉及治病救人的紧迫民生需求。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