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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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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买房的那些门槛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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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8版:副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唐摭言》记载,唐代诗人白居易年轻时赴长安赶考,带着诗文去拜见官员顾况,希望得到引荐。顾况看到他的名字后,开玩笑说:“长安百物贵,居大不易。”首都长安的高房价,就是“百物贵”的直观体现。白居易中举后,在近二十年的官场生涯中只能租房,年近五十岁才在长安城的“非核心地段”买下一处宅院。

  城市“买房难”的问题,在唐代以后的封建朝代里仍然显著。北宋时期的东京汴梁,是当时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常住人口最高达150万,人口密度约为1.2万人/平方千米。在汴梁,一座普通的居民住宅价格达1300贯,豪宅甚至高达数十万贯。即使是欧阳修、苏轼这样的著名文学家兼官员,在首都买房同样困难。专司租赁房子的“庄宅行”,也在北宋时期诞生。当时的人们称租房挣的钱为“痴钱”,意思是不需要付出任何脑力或者体力劳动,就能躺着挣钱。为了平衡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宋代朝廷推出了面向官员的“限购令”,要求首都官员只能买一套房自己住,避免出现“炒房”现象。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一限令的作用并不大。

  既然古代城市居民也有购房的需要,为什么没有出现专职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实,并不是古人想不到这个商机,而是因为在“重农抑商”的古代,商人没有资格购置大片土地。唐玄宗统治时期曾要求,平民家庭每三口人可以购买一亩宅基地,商人家庭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地,如果私自增加购地数量,将遭到皮肉之苦:每超一亩,挨揍十板。

  买地尚且有这么多限制,盖房、卖房就更难了。唐代规定,卖房之前必须告知四邻和同族的亲属,如果未经邻居允许偷偷卖掉,邻居有权利向官府告状,导致原来的卖房契约无效,重新出售。宋代进一步要求,买卖房子时必须“问账”,就是在文书上写好自己卖房的原因、计划出售的价格,逐一征询邻居和亲属的意见。万一有人拒签,这房子一时半会儿就卖不出去了。这一举措看起来麻烦,实质上能够起到巩固统治稳定、减少人口流动的作用,因此一直沿袭到清代。

  自宋代起,官方规定买卖房子和土地必须由专门的中介负责,禁止两家确定价格后私自买卖,这样可以保证卖家和买家都给官府支付契税。为了减轻房价过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清时期官方又制定了“找房款”制度,在卖家的房子卖出后,如果过一段时间房子涨价了,卖家可以向买家追讨一次差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低位买进,高位卖出”的现象。所以,古代的“炒房族”只能通过房租获得利润,卖房挣钱基本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