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解桌“搬”到事发地 纠纷当场了结
日期:09-11
坐堂问案,不如实地办案。近日,蓟州区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法官主动走出审判庭,将调解现场“搬”到辖区村头,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补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李某将王某经营的液压配件销售部的建房抹灰工作分包给原告张某。在一次抹灰作业中,因被告提供的脚手架出现问题,原告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随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赔偿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王某及销售部赔偿损失。
为厘清矛盾症结,法官摒弃“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主动深入事发地所在乡村,开展实地走访。在事发现场,法官仔细查看作业环境和脚手架,核对搭建情况,逐一摸清事故相关细节。随后,法官与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倾听诉求,耐心梳理纠纷的来龙去脉,让调解工作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之上。
围绕责任划分与赔偿争议,法官逐条释法说理,引导各方理性看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劝导,矛盾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