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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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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附条件赠与 分手后可主张返还

日期:09-04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13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些特殊节日,不少情侣会通过转账、赠送财物等方式表达爱意,但在甜蜜的情感互动之外,也不要忽视暗藏的法律风险。近日,津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精准厘清恋爱期间来往款项性质,以司法裁判明晰婚恋财产处置规则。

  阿华(化名,男)与阿梅(化名,女)通过网络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至2024年交往期间,双方通过微信互有钱款往来。其中,阿华单日向阿梅微信转账超过2000元的记录约二十笔、2000元以下转账若干,向阿梅银行账户转账两笔共42000元,其母向阿梅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阿梅单日向阿华微信转账超过2000元的记录五笔、2000元以下转账若干。

  2025年,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因交往期间来往款项归属产生争议,阿华诉至法院,要求阿梅返还各类款项共计30余万元。阿梅则认为阿华主张的款项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双方虽确定恋爱关系,但未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来往款项是恋爱期间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目的的自愿赠与,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不应予以返还。

  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国艳经审理查明,二人恋爱期间未共同生活,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已就结婚事宜形成明确合意或进行实质性准备。因此,不能直接将恋爱期间的所有经济往来认定为具有明确婚约约束性质的“彩礼”。国艳结合给付金额、当地习俗、给付方的经济能力、给付时的具体情境及双方陈述等因素,综合对所有款项性质进行判断。

  单日3000元以上的给付,明显超出恋爱期间一般日常消费、情感表达范畴,结合阿华为促成婚姻而给付的主张,可以认定为属于阿华基于对双方未来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款项,符合附条件赠与的特征。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已无法实现,受赠人继续占有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因此需予以返还。

  再有,阿华母亲向阿梅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的10万元属于亲属代为给付的大额款项,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阿梅实际接收并使用该款,作为款项的实际受益方,应就该10万元承担返还责任。

  此外,单日2000—3000元的少量转账及2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转账,属于维系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法院不予支持返还诉求。

  因双方恋爱关系持续时间长、经济往来复杂、存在相互转账的情形,法院在分别核算双方符合“大额”标准的给付总额、互相抵扣确定净给付额后,最终法院判决阿梅返还阿华179746元。

  法官说法

  很多浪漫佳节,是情侣互诉情意、增进感情的温馨时刻,也是恋爱财物往来、大额资金流转的高峰期。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婚恋财产纠纷均源于情侣对恋爱赠与的法律边界认知模糊。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恋爱期间的小额情意支出、节日象征赠与、日常吃喝消费是维系情感的自愿处分行为,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大额资金转账、贵重财物赠送、亲属代为给付的大额款项,因数额远超日常情感表达范畴,通常承载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应依法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破裂,赠与方依法有权主张对方返还。甜蜜婚恋更需理性加持。

  情侣在交往过程中,要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切勿以金钱多少衡量爱意,摒弃“以财物维系感情”的错误认知。双方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对于大额转账、贵重财物给付,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支付备注等完整证据,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如遇婚约财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