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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今晚报

网络餐饮靶向整治见实效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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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同一家店,线上5家店名全对不上?卖的食品不贴中文标签?普通食品竟敢宣传能“治病”?别被网上的虚假信息忽悠了!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及网络食品销售综合治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检查模式,聚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靶向执法整治,分层分类压实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全力营造透明规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一

  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不一致

  2026年6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某网络餐饮平台运营的5家线上店铺名称,均与线下实体门面招牌名称明显不符,线上店铺全部未按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实体门店相关信息。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固定平台截图、门店实拍等证据,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要求统一所有线上店铺名称并完成信息更正。经复查,该公司相关违法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案例二

  制度缺失、未配备食品安全员

  2026年7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该公司为入网餐饮商户,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法提供规范完整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内部食品安全自查管控机制流于形式。该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无中文标识、广告涉治疗功效

  2026年6月,市市场监管委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商贸工作室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电商平台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发布虚假广告,普通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持续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执法人员表示,当前网络餐饮和网络食品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主体责任虚化、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发布的三起案例,覆盖网络餐饮经营和网络食品销售两种业态,涉及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食品标签、广告宣传、进货查验等方面的多种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委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处置,综合运用“限期整改+强制措施+立案查处”等多层次执法手段,倒逼网络餐饮经营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全面知责、履责、尽责,全链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张艳 漫画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