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虚拟人带货 不能“睁眼说瞎话”
日期:08-16
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角“方桃子”出道30天便收获超40万粉丝,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但一条美瞳广告让其从流量顶峰跌落。视频中,这个没有真实眼球的虚拟人宣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目前,该广告已被下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从法律层面看,这条广告踩了两条红线。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器械作推荐、证明。“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口播佩戴感受,在传播效果上等同于代言人背书,正好撞上这条禁令。
或许有人会问:AI虚拟人算“广告代言人”吗?现行法律框架下,广告代言人须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I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这不意味着AI艺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律师指出,AI不具备生理感知能力,声称“戴了一天很舒服”属于虚构使用效果,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一旦查实违法,广告主将面临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AI虚拟人带货颇为新潮。品牌方为何舍真人而求AI?一是图新奇且省钱,二是怕真人“塌房”——税务问题、私生活丑闻、不当言论,每一次翻车都让前期投入付诸东流。AI虚拟人不会撕番、耍大牌,形象全程可控。在品牌方眼中,这买的是一种“不出事”的安全感。但不少AI微短剧团队缺乏《广告法》常识,把虚拟人的“无塌房风险”误读为“无合规风险”。恰恰相反,重体验感的产品用AI虚拟人营销,反而可能抬高合规成本。
AI虚拟人带货还有一个致命缺陷。广告代言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消费者愿意相信这个“人”及其作出的承诺,这份信任建立在代言人作为真实生命个体的体验之上。AI可以讲解产品参数、展示使用方法,但它永远无法替代一个真实的人对“是否舒服”的判断。“舒服”是一种只有活生生的生命才能感知的状态。公众并非抗拒AI技术,而是抗拒一个算法产物以“我”的名义作出真实生命的承诺。
监管部门已出台多项针对AI虚拟人的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数字人进行虚假宣传或不当诱导消费。无论推荐者是真人还是虚拟形象,广告内容必须建立在真实信息之上。虚拟人可以带货,但不能“睁眼说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