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出租车计价器牟利 被告人获刑3年8个月
日期:08-16
近日,由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一案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办案机关查明,陈某某凭借自身掌握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依照出租车计价传感器工作原理,私自研制出电子脉冲信号发生器。借助遥控装置,该设备能够干预计价系统正常运行,人为虚增行驶里程、等候时长,篡改计价金额,帮助营运司机谋取不当利益。2020年至2025年间,陈某某以数百元一台的售价向外售卖设备,并上门完成安装调试,违法所得共计4万余元。
案件办理阶段,办案检察官以证据为核心,梳理固定全案证据。围绕设备售卖、安装、使用完整链条,核查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等多项证据。同时查实被告人注销微信账号、隐匿销毁证据,刻意规避侦查的主观恶意,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庭审中,陈某某当庭拒不认罪,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围绕计价器系统属性、鉴定程序合规性、证据认定规则等关键问题,逐一辩驳辩护观点,完整厘清案件指控逻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信公诉意见,作出判决。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诚信形象的流动窗口,其规范运营、诚信计费直接关系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共信任体系建设。本案的成功办理,精准打击了利用非法电子工具篡改公共设备数据、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了此类新型网络技术犯罪。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温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