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骗子造人设 伪造聊天记录自称“工程能人”
日期:08-06
打造人脉广、门路通天的“工程能人”人设,长期虚构各类工程项目,天津男子孔某骗取28名被害人钱款。近日,津南区检察院办理这起诈骗案件。
据被害人自述,孔某与人交流,张口就是高校基建、外墙改造、水暖工程等利润可观的大项目。他还称自己认识某大学基建处领导、某工业园区主任,并主动亮出自己与所谓“高校领导”“园区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把被害人拉进精心搭建的项目推进工作群。群里消息往来不断,“领导”安排工作、沟通项目,场面做得有模有样。
很多人看到全套逼真资料,生怕错过难得的商机,根本来不及实地核实,就按照孔某要求匆匆支付“好处费”“打点款”,企图在相关项目中能获得承揽先机。但钱款转给孔某后,项目迟迟不开工。经被害人多次催问,孔某向被害人发送带有高校或园区公章、相关领导印章签名的工程合同,后进一步制作的工程预付款截图,营造项目正有序推进的假象。
经查,被告人孔某谎称自身具有承揽项目的资源和人脉,能够对接相关单位领导,自2022年至2025年间先后虚构某大学校内建设工程、食堂米面供应项目、某工业园区外墙拆除工程等项目以诈骗钱财。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孔某用微信小号自说自话,伪造与所谓“领导”的聊天记录,以此向28名被害人索要工程“好处费”184万余元。钱款到手后,孔某并未用于项目工程,钱款均被其消费挥霍。在被害人反复催问或催要钱款时,孔某继续伪造虚假的工程合同、印章签名、相关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转账截图拖延被害人,甚至断联。因迟迟不开工,又未收到预付款,被害人联系孔某未果后发觉被骗,陆续报警。
案件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示:面对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机遇,务必多方核实项目真实性、对方身份资质,通过正当招投标程序进行,不要轻信微信截图、口头承诺。凡是有人以项目开工为由,提前索要打点费、好处费的,大家一定要高度警惕,切勿贸然转账。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