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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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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陷“云养猪”陷阱 损失217万余元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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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投资无捷径,高利藏陷阱。任何脱离真实交易、许诺畸高回报,归集资金的行为,都极易触碰法律红线。日前,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生猪代养、认养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21年5月,王丽丽(化名)因生猪养殖场缺乏资金,在未取得任何合法金融从业资质的前提下,决定以代养小猪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该项目明确约定:每认养一头益生菌生态猪需投资5000元,一次最少认养两头猪,按月固定返利1600元,返利周期为一年,承诺保本保息。同时还设置拉新奖励,介绍新人投资即可获取新会员投资金额的10%的提成,以此诱导投资人扩散宣传。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王丽丽通过口口相传的模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抛出年化收益率高达92%的超高收益诱饵,全程不实际交付生猪,仅以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益生菌生态猪认养合同》掩盖集资本质。投资人交钱后,公司不提供正规收款凭证,还擅自将返利周期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进一步侵害投资人权益。后来,有投资人子女察觉超高返利存在重大风险,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案发,王丽丽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0万余元,涉及52名投资人,造成投资人损失217万余元。经查,上述吸存资金中仅有182万余元被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经营。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丽丽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王丽丽被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资金短缺应当选择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途径,切勿虚构项目、许诺高息向社会公众集资。即便部分资金投入自身经营,仅能作为量刑考量情节,无法改变犯罪定性,行为人仍需承担刑事处罚。

  广大群众应当摒弃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理性甄别各类投资项目。如接触到类似许诺高额回报的集资项目,请妥善保管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发现涉嫌非法吸收资金线索,可拨打110报警;若已遭受财产损失,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追赃挽损,依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