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如果法院当初直接对我采取失信惩戒,我的毕业求职路就彻底断了。”近日,某高校在读大学生陈某专程来到津南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不偏私 尽心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承办人王娟娟手中,连声道谢。
一场意外牵动三个家庭
事情要从去年一个雨天发生的一起滑倒事故说起。当时,陈某陪同好友李某到一家餐馆就餐。由于门店入口地面湿滑,防滑措施不到位,陈某不慎滑倒,摔倒时带倒身旁的李某,导致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6.9万元。
事故发生后,李某与餐馆、陈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随后诉至津南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涉事餐馆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行走时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身未尽到审慎观察义务,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餐馆经营者和陈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急需资金进行后续康复治疗的李某遂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调查发现三方各有难处
案件立案后,承办人王娟娟随即开展网络财产查控和线下走访,了解两名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餐馆经营者面对法官面露难色:“这次安全事故传开后,店里口碑一落千丈,客人几乎全跑光了,现在勉强撑着没关门。我名下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即使拍卖变现,所得也远远不够赔,实在拿不出足额款项。”
陈某同样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村干部介绍:“这孩子是低保户,父母早年离异,9岁时父亲就去世了,没有直系亲属照料,这么多年全靠低保补助支撑学业,一分存款都没有。”
承办人认为,对这名暂无足额履行能力的在校学生,既要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要依法审慎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避免给她毕业求职和今后的履行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一边是急需康复治疗费用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经营困难的餐馆和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尽快促成赔偿款实际到位,成为案件的难点。
三场谈话促成执行和解
承办人先找到餐馆负责人,分析继续僵持与主动和解的利弊:“你好好想一想,如果一直僵持下去,店铺彻底倒闭,之前的心血就全白费了。现在先筹出一笔钱协商和解,店就能保住,以后慢慢经营,还有转机。”
餐馆负责人沉默良久后说:“法官,我再试试,向亲朋好友再借一借。”
面对陈某,承办人一边说明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一边听取她的现实困难。陈某攥着衣角说:“法官,我愿意承担责任,可真拿不出这么多钱……”
承办人说:“你拿出诚意,只要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和行动,我们一起想办法,不会把你往绝路上逼。”
村干部也表示:“我们可以发动村民帮孩子分担一些,但最多只能筹到2万元。”
随后,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及其父母见面,将餐馆的经营情况和陈某的家庭情况一一说明:“餐馆不是拒绝赔偿,而是经营确有困难;陈某家庭情况特殊,也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双方都有赔偿意愿,但现实能力有限。如果餐馆停业,陈某又因失信受限,后续赔偿可能更难兑现。不如三方各退一步,尽快把能够筹到的赔偿款落实下来。”
李某父母沉默良久,最终表示:“法官,我们听您的。”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三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涉事餐馆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万元,陈某支付村民帮助筹集的2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两笔赔偿款也按照和解协议全部发放至李某账户。
涉事餐馆履行和解协议后得以继续经营;陈某未被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得以继续准备毕业求职;李某拿到17万元赔偿款,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有了着落。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