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防办了解到,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根据当前雨情、洪情,经报请市防指同意,对市防汛应急响应等级进行了两次调整。
第一次于2026年7月12日12时,本市将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维持对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滨海新区蓟运河沿线的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对其他各区调整为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第二次于2026年7月12日18时,将针对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滨海新区蓟运河沿线的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蓟州区的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和针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滨海新区蓟运河沿线区域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和蓟州区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其他各区按照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强降雨、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记者 李佳萌 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