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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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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程序征求意见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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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整合优化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变更、年度申报等操作程序,制定《天津市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申请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民政局审核。

  区民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社会救助情况后,签署意见并转区住建委。区住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

  在津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工会核准后,由单位所在区民政局、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补贴发放与使用

  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可按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区住建委网签租赁合同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赁补贴款划至申请人开立的公租房租金代扣卡或银行账户。

  违规处理

  对不如实、不及时申报家庭情况、违规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违规领取部分应予退还。未按规定退还的,区住建委将开具《责令退还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决定书》。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

  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