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代价=拘留5日+4500元赔偿
日期:03-18
因为排队顺序,两名拉货员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冲动是魔鬼,动手就要担责。近日,本市宁河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4月,货运司机阿强(化名)在给宁河区某加工厂拉货时,遇到了同样前来拉货的同行阿兴(化名)。两人因排队顺序发生争执,话赶话间,阿强自觉说不过对方,情急之下猛地朝着阿兴的脑袋“梆梆”就是两拳,将阿兴打倒在地。阿兴随即报警并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伤情构成轻微伤。事后,阿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然而,拘留并未了结此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阿兴将阿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宁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结合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及双方陈述,足以认定阿强殴打阿兴并造成其受伤的事实。阿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暴力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仍实施侵害行为,主观过错明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核实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后组织调解,阿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诚恳道歉并一次性赔偿4500元,阿兴亦作出适当让步,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经济的损失,甚至是对他人一生的伤害。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这一结果既填补了阿兴的合理损失,也通过教育疏导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该案警示我们,日常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应当秉持理性克制,暴力既是侵害他人权益的利刃,也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毒药。我们应共同倡导以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争端,共同守护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