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既危及生命安全,又破坏节日祥和,更是触碰法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本市静海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男子李某聚会期间大量饮酒,酒后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静海区某道路时,撞倒行人王某,致王某多枚牙齿脱落、下颌骨骨折等多处损伤。事发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20.8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法定标准,王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很多人以为喝酒开车顶多就是扣分罚款,殊不知从“酒”到“醉”,性质的变化是违法与犯罪的根本差别。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同时提醒,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聚餐应酬后可选择代驾、打车等安全方式返程,切勿酒后驾车。主动拒绝劝酒,同桌饮酒者应尽到提醒、劝阻义务,共同守护出行安全,杜绝“劝酒致祸”。牢记醉驾违法成本,珍惜人身自由、职业前途和家庭幸福,切勿因一时糊涂,让欢聚变悲剧。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