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依靠水路连通,冀中雄县与天津多有商贸联系。清末时的货物往来,《雄县乡土志》从猪肉说起:本县出栏不足,有邻县“贩入以供宰割者,其毛则由水路运销天津”。与此记载相关联,猪鬃曾是天津口岸传统输出品。
乡土志载,鸡和鸡蛋“由大清河船行运销天津”。鸭和鸭蛋还有“鸭毛运销天津”。鱼类的收购,客商在城南十里铺设渔业公司,运天津者“由赵王河船行”。面粉“船运至天津”。麻叶、芝麻叶和烟叶揉碎,由河运至天津。野茶经蒸晒加工,“由水路售之天津”。蔬类“有由大清河运销天津者”。天然物产,火硝为大宗,经营公司在雄县两处设点收购,“一在南关,一在史各庄。运赴天津,岁约百十万斤”。
雄县输入的物品,“洋布自天津由大清河运入本境,在四乡行销”,并有“洋纱自天津运入”。点灯照明,“煤油自天津运入,在四乡行销”。日常消费,“茶糖及杂货,自天津运入本境,在各村镇行销”。实行专卖制度,“盐自长芦由大清河运入本境,在各镇每岁销二千五百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