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健康证”新规2月1日起生效
日期:01-14
1月12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内容,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范围、证明材料、必检项目、证明出具以及体检机构有关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从事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业不同必检项目也不同
食品行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检项目为: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病)和渗出性皮肤病。
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
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
消毒产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为: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
记者 李梅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