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街道(乡镇)至少1家免疫规划门诊
日期:01-06
1月5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2025年版)》,其中明确,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家免疫规划门诊,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不超过8公里。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2025年版)》,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单位(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其中,接种单位应设置在具有预防接种资格的医疗机构内,根据承担的接种工作任务,分为五类:
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以下简称免疫规划门诊):依据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负责辖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家免疫规划门诊,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不超过8公里。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可适当增加门诊数量,若设定多家门诊需明确服务区域。
产科接种门诊: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门诊,为该助产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等生物制品接种服务。每个区至少指定1家免疫规划门诊或产科接种门诊,为1月龄以上儿童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为1岁以内儿童提供呼吸道合胞病毒(RSV)长效单抗注射服务,规范开展经市级疾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生物制品服务与应用。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为可能接触狂犬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和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置、狂犬病疫苗、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依据门诊规模、接诊时间、硬件配置等分为甲级门诊和乙级门诊两类。其中,甲级门诊应设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具备处理严重Ⅲ级暴露伤害能力,保证全天24小时开诊。各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区内门诊数量及级别,做到方便就诊、择优开诊。原则上,市内六区共建成不少于3家甲级门诊,各区总门诊数不低于本区街道总数的15%;其他各区每区必须建设至少1家甲级门诊,且总门诊数不低于本区街/乡总数的20%。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根据群众防病需要为7岁以上人群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补充类接种门诊:为学校、企事业单位、外籍人士、持外资健康保险人员、特殊身体状况人群等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该类门诊可根据服务对象和/或服务内容命名。记者 李梅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