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国襟霞阁主人平襟亚编撰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选有清代名吏于成龙的断案故事。于成龙为人清正廉洁,政绩卓著,三次被举“卓异”,被康熙帝誉为“清官第一”,深得百姓的爱戴,他不仅为官清廉,断案亦有其独到之处。
中秋节前一天,广西罗城县街市热闹非凡。一位年过花甲的妇女钱氏来到老字号糕点铺“月中桂”买月饼,“月中桂”的月饼在当地很有名气,中秋前夕,买卖十分兴隆。钱氏买了六十个月饼,每个五文,共计三百文。不想嘈杂忙乱中,双方起了争执。原来,钱氏说已经付过款,店伙计却说没有付款,不让其离开。双方各执一词,引来不少民众围观。
这时,恰好时任罗城县令的于成龙路过此地,双方都拦住轿子喊冤。于成龙听了双方的供说,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旁人也是各有说法、莫衷一是。于成龙一时也犯了难,虽是三百文的纠纷,但并不好解决。一边是来自乡村的质朴老妪钱氏,面相看上去诚实和善,虽是发生争吵,却并无蛮不讲理耍泼之处。钱氏当着众人翻遍身上和包裹,说自己一早专为买月饼进城,所带的三百文钱已不在身上,都付给了店家。一边是“月中桂”,更是有着“名驰通省,颇负信誉”口碑的老字号,怎么会为三百文钱而讹诈老妪?而与钱氏发生争执的店伙计,即使想讹诈,所得三百文也不可能据为己有。
于成龙脑子飞速地旋转,心里暗想:如此看来,很可能是有人顺手牵羊,从钱氏交钱时趁乱偷拿了这三百文。这“月中桂”店铺熙熙攘攘、人员混杂,三百文钱究竟落入谁手,要想迅即查明犹如大海捞针。如果判钱氏再出三百文钱或退还月饼,对钱氏太不公道;但无根无据判店家收过三百文钱,一个人尽皆知的老字号将会蒙受难以弥补的名誉损失。
看着层层围观的民众,于成龙有了主意,他当众作了判决:在场的乡亲“一人一文”,凑足三百文给店家。并解释道:“一人一文,并不伤你元气;慷慨解囊,平息这无益之争。为善莫过如此,决讼只为公平。”如此一来,钱氏和店家不失颜面,也未受损失,也让现场民众尽了一次小善助和谐的责任义举。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把责任分配到事件关联方,不失为一种理性做法。于成龙“一人一文”的判决,发动民众募捐结案,并非是不讲原则的“和稀泥”,平息的也不只是“无益之争”,更是借此唤醒民众的社会责任。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都彼此息息相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置身事外,不闻不问。只有胸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人人尽责,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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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断案智慧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