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理宗开庆年间,胡霆桂担任江西铅山主簿,他为人公正清廉,实事求是,处理事务和断案公道据法又兼顾情理。明代冯梦龙在《智囊》中记载的一则胡霆桂巧断家务事的案例,至今仍不乏人伦与情法的现实启示。
一天,有一位妇女来到县衙,控告婆婆私自酿醋,并声言自己并无诬陷之心,完全是为了制止婆婆的不法行为。在当时,私人酿醋是被朝廷严令禁止的,违犯轻者要受鞭笞之刑,重者有牢狱之灾。胡霆桂听后不由怒从心起,有如此大胆刁民,竟敢顶风违纪!但处事谨慎的他还是再次追问:“你所言当真?”“奴婢如有半点假话,甘愿受罚!”这位媳妇信誓旦旦地保证。胡霆桂正要喝令手下时,却瞥见这位媳妇面露一丝窃喜,感觉事有蹊跷。转念一想,哪有媳妇告自己婆婆的?必是她与婆婆有嫌隙过节,以此泄愤。看来这婆媳之间的积怨,也需有个了断。
胡霆桂眉头紧锁,冷静地思考着这棘手的诉讼。他两眼直盯着这位媳妇,只见这媳妇眼神躲闪,不知所措,他有了主意。胡霆桂大声诘问她:“你和婆婆的关系和睦吗?”这位媳妇心虚地说:“和睦。”胡霆桂又问:“你对婆婆孝顺吗?”媳妇吞吐地回答:“孝——顺。”胡霆桂听到此番答复,点了点头,赞扬了她的孝心,突然话锋一转说:“好!既然家庭和睦,你也孝顺,那你就代替婆婆受罚吧!”媳妇惊愣住了,一时语塞,半天说不出话来。胡霆桂于是命令,按照私自酿醋的法律条文对这位媳妇处以笞刑。这媳妇本是想私自报怨出口气,不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平白挨了一顿鞭子受了皮肉之苦,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事传开之后,官府的政令和教化变得畅通无阻,铅山县因而得到大治。
媳妇状告婆婆,且有事实依据,于法,应当按律严肃处置;于情,一旦纵容媳妇检举婆婆,可能告密揭发之风将盛行,势必破坏人伦常理,造成比处罚婆婆更大的祸端。胡霆桂自然深知其中之隐害。以孝顺为名,鞭笞教育了媳妇,既维护了律法的权威,又维护了伦理秩序,实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兼顾、法与情的交融,哪怕是今日也是非常睿智又高明的做法。
法理与伦理,人情与律法,往往会是一对矛盾和冲突。但法的制定应符合人的权益,人之情理也不可凌驾于法之上。在实际生活和百姓的心中,不悖公序良俗、不违公平正义的律法才能深入人心、行之有效。律法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而应是循人性、讲情理、有温度的约束,完全可以执行得让人心悦诚服,受到人格精神上的洗礼和净化。而作为一个社会人,不亵渎律法,不违背良知,才不会暗淡人性的光辉,丢失真善美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