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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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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饭”问题有了“行为禁令” 跟踪骚扰不再“无法可依”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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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女演员朱锐自曝遭一名粉丝跟踪长达6年,对方甚至潜入其小区担任保安。此事引发广泛关注,也将“私生饭”问题再次推向舆论焦点。

  恰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施行,其中明确将“滋扰、纠缠、跟踪”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并创新设立“行为禁令”制度。根据情节,警方可对违法者处以拘留、罚款,并责令其禁止接触受害人;也可先发出“禁止接触令”,若再犯则直接拘留——相当于先亮“黄牌”,再出“红牌”。

  法律条款已有,但处罚力度够吗?对于朱锐这样持续数年的骚扰,按规定,最多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不少网友觉得太轻,调侃这是“廉价的真爱成本”。这种担忧可以理解,但治安处罚针对的仍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一旦骚扰升级为威胁、侵入住宅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更严厉的制裁。“行为禁令”的价值,正是让警方能在事态恶化前及早干预,起到缓冲和制止的作用。

  另一个焦点是:这条法律是主要保护明星,还是对普通人同样管用?从条文上看,法律并不区分身份。无论是明星被跟踪,还是普通人被纠缠,都可据此报警。但在现实中,明星往往有团队协助取证,且因关注度高,报案后的响应可能更快。普通人则常面临举证难、证明“生活受干扰”更难的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执法时必须一视同仁,对普通人的报案给予同等重视与实操指导,避免法律沦为“明星专用”。

  而治理“私生饭”骚扰,只处罚尾随者可能还不够。许多跟踪行为依赖于非法的个人信息买卖——明星的行程、住址、航班信息常被明码标价。新法也将“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列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击中了黑产业链要害。从末端追溯向上,对信息贩子、非法“代拍”及有组织的侵扰团伙进行一体化整治,与《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合力,方能既治标又治本。

  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法律能否真正有震慑力,取决于每一次出警是否果断、每一张“禁止接触令”是否被严肃对待,以及每一起普通人报案是否都能得到认真处理。

  无论以“爱”或任何名义,侵犯他人生活安宁与人格尊严都是不可接受的。喜爱是尊重,而非骚扰。法律负责划清底线,而社会形成理性共识,才能让“不可跟踪、不可滋扰”成为深入人心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