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买家归案 电商规则亟待平衡双方
日期:12-15
近日,广州一商家称半年内被同一人用6个账号“仅退款”225个包裹,引发关注。12月9日,当事人时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经办案人员确认,涉事买家刘女士已于12月8日归案,辖区派出所也已正式立案并非常重视,后续会全力配合调查。此前,时女士曾称,刘女士利用平台漏洞,把低价商品当成高价商品退回,并在网上打造富婆人设销售所得商品。12月11日,上海一位服装店店主发视频声援时女士,称自己也被刘女士以同样手法诈骗。
半年内,一位买家向同一商家发起了225次“仅退款”申请,这个令人咋舌的数字不仅记录了商家时女士的损失,也揭开了电商领域新型“薅羊毛”的面纱。如今,“仅退款”机制的滥用已呈现专业化、链条化的趋势。职业团队会通过数据筛选,锁定中小商家,利用商家“怕纠纷影响店铺评分”的心理,分工明确地实施“薅羊毛”行为。更令人担忧的是,已有人开始教授“0元购”技巧,甚至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最终利益受损的仍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商家。
“仅退款”这一机制原本承载着保护消费者权益、震慑无良商家的双重使命。消费者在面对商家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最低消费”等条款时,常常感到无能为力,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不符、售后难以维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的创新机制是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机制漏洞逐渐显现,原本为便利消费者而设计的规则,正被少数人滥用。
如何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这不仅考验司法智慧,也关系到平台规则的改革。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强调依法审理涉消费纠纷案件,为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而各大电商平台对“仅退款”机制的调整,也标志着平台开始重新思考这一平衡点。平台的角色将从“裁判者”向“协调者”转变,平台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既要惩戒不良商家,也要识别恶意买家。
从早期的“店堂告示”“最低消费”等商家主导的不平等条款,到如今平台规则可能带来的新的不平衡,商业生态总是在左右摇摆中寻找那个难以把握的平衡点。广州商家遭遇的225次“仅退款”事件敲响了警钟,随着电商平台调整规则,强调商家与消费者的自主协商,或许意味着一个更加成熟、更加注重多方权益的电商新时代正在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