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身份网络交友 诈骗70000余元
日期:12-07
近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社交软件实施跨平台诈骗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2年10月,被害人李明(化名)在某热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自称“林晓柔”的女玩家,两人在社交平台加了好友。没过几天,“林晓柔”称手机落在了公司,自己发烧了没钱打退烧针,向李明借钱。出于同情,李明通过社交平台向对方转账91元。“林晓柔”称自己被李明的善良打动,为了向李明表示感谢,向其发送一张女性照片,并提出想要与其交往。李明被这个温柔漂亮的“女孩”吸引,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提议。随着交流深入,“林晓柔”通过社交平台向李明发送多张女性生活照,逐步获取了李明的信任。
后来,“林晓柔”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李明借钱,沉浸在甜蜜氛围中的李明没有察觉出任何异样,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这位异地女友。2023年6月,李明提出让“林晓柔”来天津见一面,“林晓柔”称需要钱买飞机票、交房租,李明立刻转给对方一笔钱。几天后,“林晓柔”称自己到了天津,但是因为公司临时有事,两人并没有见面。2024年3月,“林晓柔”再次联系李明借钱看病,李明察觉可能被骗,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这才发现与自己谈恋爱的是某直播间的一名工作人员林某,他因工作关系拿到了他人身份证照片,并冒充他人身份从网上找“男友”骗取钱财。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024年11月将林某抓获归案。直到林某归案,被害人已经先后被林某骗走70000余元。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并发还被害人。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