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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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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恩与报直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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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7版:副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国人,对不报“知遇之恩”,还以“直”的名义,置恩人于不义的人,绝对会为人所不齿。那么,报恩与报直,真形同水火吗?

  所谓“知遇之恩”,即上对下的赏识、关心或重用的一种情愫。然而,“知遇”者,属“拜爵公朝”,职责在“公”;“报恩”者,乃“谢恩私门”,不过一“私”!恩,本义为好处,《说文解字》谓之“惠也”;直,本义是不弯曲,《说文解字》谓之“正见也”。

  如何处理“拜爵公朝”与“谢恩私门”?东汉周举,处理“知遇之恩”的做法,值得后人效法。《后汉书》载,东汉顺帝时,司隶校尉左雄,推举时任冀州刺史周举,擢升为尚书。按官场旧俗,于周举而言,左雄有“知遇之恩”!不久,作为“恩人”的左雄,工作中出现错误,是坚持“以恩报恩”的视而不见,还是“以直报恩”的公私分明?周举选择了后者,对左雄保举坐臧受罪官员冯直为将帅,采取公开弹劾。

  周举的行为,在朝野引起巨大轰动!众人视周举为以直报恩的小人。连左雄自己,也后悔举荐周举,是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进君,适所以自伐也”!

  对左雄的不解,周举解释道,“不敢阿君以为君羞”,我正是没忘记你的“知遇之恩”,才必须指出你的过失。《后汉书》载,左雄听完周举的解释,承认自己举荐冯直,没能出以公心,“吾尝事冯直之父,又与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是吾之过也!”

  “以直报恩”的周举,以坦坦荡荡君子形象入史,取得“天下益以此贤之”的效果,堪与晋朝的郤诜相媲美。《晋书》说,吏部尚书崔洪,在选人用人上,是个廉洁正派的官员。崔洪“荐雍州刺史郤诜代己为左丞”,成为吏部尚书崔洪的副手。

  郤诜由地方主官进入国家中枢,任职吏部左丞,崔洪的举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应报“知遇之恩”的郤诜,对吏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拍案而起。

  《晋书》载,郤诜“及在职,尝以事劾洪”,面对自己选定的副手,毫不留情地弹劾自己,吏部尚书崔洪懊悔异常,说“我举郤丞而还奏我,是挽弩自射也”!

  郤诜对于己有“知遇之恩”,又是单位主官崔洪的愤慨,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在一个公开场合,巧妙地讲了《国语》所记赵简子荐韩厥为司徒,韩厥却以军法,杀了赵简子车夫的往事,说明为官为公,“知遇之恩”为私的道理,结果是“洪闻而惭服”。

  然而,无论郤诜之于崔洪的“惭服”,还是周举之于左雄的“雄悦”,都取决于崔洪、左雄们的“觉悟”!张居正荐张瀚为吏部尚书,待张居正丧父,谋夺情,张居正想让张瀚带头上书挽留。张瀚表示“政府奔丧,益予殊典”,不因私而废公!

  《明史》载,张瀚因此被致仕,列“以直报恩”典型。假使张瀚按张居正要求,上书挽留张居正,则为“知恩图报”标杆!由是观之,居朝廷之官为朝廷举才,本职责所在,举与被举,并不存在恩属关系!所谓报恩与报直,不过是将国家利益私有化的一种表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