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为养宠行为划出明确“红线”: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连日来,记者兵分多路,走访多个小区,聚焦核心问题,直击养犬管理现状与待解难题。
小区里遛狗专属场地闲置
“我们小区从建成的时候,就专门划出了一块遛狗区,铺了草坪、装了拾便箱,可每天早晚还是能看到有人在小区里遛狗,有的还不拴绳,如果遇到不好的天气,还有人在地下车库里遛狗。”家住河西区太湖路街云实园小区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不少养狗业主觉得,专属场地离楼栋远,拴绳遛狗拘束,狗狗跑不开,所以大多都选择在公共区域遛狗。
“我养了五年的泰迪,跟家人一样亲,出门肯定拴绳,这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狗狗负责。”家住红桥区丁字沽的养狗人张阿姨坦言,爱狗不能成为漠视规则的理由,去年小区里有只没拴绳的小狗跑到马路上,被车撞了,看着都心疼。拴绳不是限制,是保护。
但也有部分养狗人存在侥幸心理。“我家狗性格温顺,从小到大没咬过人,拴绳它玩得不尽兴。”河东区某小区的养狗人王先生表示,自己知道不拴绳违规,但觉得“只要看着点就没事”。对此,非养狗居民则有不同看法:“怕狗不是矫情,是真的有心理阴影。”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的李奶奶今年78岁,她说自己曾被没拴绳的犬只绊倒,至今出门都要家人陪同,“养狗人的喜好,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恐惧之上。”
“津一·park”里遛狗
不拴绳的很多见
在河东区二号桥的“津一·park”公园里,从主通道停车区进入公园就可以看到很多带着狗的游人,犬种既有体型娇小的吉娃娃、泰迪、比熊犬,也有个头高大的巨贵犬、拉布拉多、雪橇犬、柴犬等等。主通道旁的一家奶茶店门口,一条身高都快到主人腰部的柴犬站在店门口东张西望,不时地试探着走向路过的行人。
在靠近河岸的儿童游乐场旁的草地上,一只巨贵犬在没有拴绳的情况下肆意跑动,在距离不远的地方,就是儿童可以玩耍的摇篮、摇椅、攀爬架等游戏设施。一位阿姨告诉记者,天气好的时候,她和邻居几乎每天都来这里晒太阳,这里环境非常好,但就是狗太多了,而且总有人不拴绳子,让狗乱跑,这让她们每次来都会有些害怕,“毕竟是狗,总是会咬人的,年纪大了,别说咬一口,就是吓一跳摔倒了都是大麻烦。”
记者注意到,在“津一·park”公园内有告示牌以“管理公约”方式对遛狗的行为进行规定,其中在宠物管理中明确“禁止大型犬入园(高于45cm的犬只禁止入园),携带宠物入园需拴绳,宠物大便及时清理干净。”
社区发放同款狗绳
原来是个“暗号”
在和平区五大道福林里社区,如果遇到同时带宠物出门的邻居,往往会发现,“毛孩子”佩戴着同一花色的牵引绳,小宠物虽然不会说话,但是相同的“配饰”好像是一个“暗号”,认定了彼此都是很守规矩的伙伴。
社区里的小宠物居然能有同款牵引绳,这正是福林里社区文明养宠的一个很细节却又很实用的行动。
社区筹措资金,特意选择了花色鲜艳与五大道自然景观相契合的牵引绳,同时,还制作了外形可爱的小房子造型收纳盒,印上可爱的卡通图案,写上文明养宠的宣传语,里边放上捡屎用的纸和手套,让这些小装置也成为社区里的一点小点缀。社区里的网格员、楼门长,随身都带着社区给统一配发的宠物牵引绳,在日常巡视、入户服务等工作中,遇到养宠家庭,随时宣传:“出门遛狗要拴绳。”有需要的还发一根牵引绳。宣传到位,分发数量多的人员,还可以有“积分”,凭积分到社区换取生活用品。同时,还把一些不规范的养宠行为拍成情景剧或小视频,风趣的“短剧”逗乐了居民,同时也是个警示,大伙儿都说:“咱可别成了‘反面人物’,带毛孩子出门都装备齐了吧。”
老小区
请来“小宝贝儿”做监督
“老旧小区,遇到带宠物出门不拴绳的,最大的难题就是,都是老邻居,就不好意思提意见。”这是很多老小区管理者遇到的问题。一些“有年头”的社区,居民也大多是老年人,宠物是他们生活中重要的“陪伴者”,他们舍不得“束缚”着宠物。而他们最多的理由就是:“我们家狗不咬人。”“我们家宝贝儿特别听话,一叫就回来,不用拴。”“咱都老邻居了,我们家狗都认识邻居,不可能伤害别人。”
怎么做好对“老邻居”的劝导呢?南开区嘉陵道街南江西里“派”出了“小宝贝儿”团队——社区里的小朋友化身“文明宣传小使者”,孩子提醒爷爷、奶奶:带着小狗出门要拴好绳,这样它们才安全。在老人的心里,小宝贝儿说话那是最管用,再看到小朋友和拴好了绳子的小狗玩儿得开心,那幸福感就翻倍了。
南江西里社区先通过多种形式,让孩子了解文明养宠的知识和措施,让家里有宠物的孩子率先带头做好,出门拴绳,随时清理粪便。再通过日常提醒、集中宣传等形式,让小朋友成为文明养宠的“社区小当家”。
最专业的劝导
狗狗有“绳”才更安全
不给狗拴绳,主人最大的理由就是:“不应该约束毛孩子。”还有就是充分的“自信”,认为:“只要我们训好了,狗不会咬人。”其实,给宠物拴绳,是对狗狗的保护。
一级宠物驯导师皓天给出最专业的说法:狗狗不拴绳确实直接影响到狗狗自身的健康和随时可能面临的危险:
不拴绳对狗狗而言意味着安全感的丧失和意外风险的急剧上升。首先是走失风险增加:狗狗在外出时容易因兴奋、受惊或追逐它物而突然跑远,一旦脱离主人的视线范围,就很可能无法找回。丢失的狗狗命运往往十分悲惨。其次是交通事故易发:在没有牵引绳控制的情况下,狗狗可能突然冲向马路,非常容易发生车祸。还有误食中毒风险:狗狗喜欢通过嗅闻和舔舐探索世界,不拴绳会使它有机会捡食路边有毒的食物(如恶意投放的毒饵)或不洁净的东西,导致中毒或感染疾病。也有与其他动物争斗受伤。狗狗不拴绳,当然也会对他人造成影响。一根小小的牵引绳,是狗狗的“生命线”,也是养犬人责任感的体现。规范自身养犬行为,既是对爱犬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基层工作者
治理难点在于要考虑双方感受
“治理难点在于既要维护公共安全,又要尊重居民的养宠需求。”格调松间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丽道出了基层工作的不易。为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每天早晚遛狗高峰时段,她都会带着社工在小区里转转。“上门劝导时最常听到的就是‘我家狗狗乖,不咬人’。”她无奈地说,“哪怕狗狗再温顺,突然窜出来也容易吓到老人和孩子。”线上,通过微信网格群精准推送普法推文,结合真实宠物伤人案例,深入解读新法中“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伤”“饲养烈性犬”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让居民直观了解法律边界;线下,在小区宣传栏张贴主题普法海报,在人流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向居民免费发放牵绳与粪便袋,将“方便”与“规范”送到手中。此外,社区还联合社区民警开展专题讲座,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新法条款,强调“规范养宠不是限制宠物自由,而是对宠物和他人安全的保障”,引导居民主动遵守法律规定。
社区居民王丽娜则认为,“真正的爱狗,是既要给狗自由,更要负起责任。”她每天出门遛狗必带“两件套”——牵引绳和粪便袋。“这不只是对别人负责,也是怕狗狗乱跑出事。”
法官释法
遛狗不拴绳闯祸还想跑
家住津南区的李晨(化名)所养大型犬在小区突然失控,将年过八旬的张大爷扑倒在地,造成张大爷胸椎骨折、腰部软组织挫伤,医疗费用达数万元。受伤后,张大爷家属多次与李晨协商赔偿,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大爷将李晨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晨作为饲养人,未履行犬类登记义务,且疏于管理导致犬只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张大爷各项合理损失共计6.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晨本人“失联失踪”,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几经努力,执行法官终于查到李晨在老家山西省临汾市有一处登记不动产。在当地法院、公安协助下,经数日摸排,终于找到李晨亲属。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你们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时也没拴绳,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拒不履行判决将面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最终被执行人的亲属找来了李晨本人,对方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由案款即刻付清。
涉犬警情有一半都是不牵绳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目前,涉犬警情每天都有发生,其中,遛犬不牵绳的警情几乎占所有涉犬警情的一半。
此前,本市针对遛狗不拴绳可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针对公共场所犬类禁入问题,《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有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第三十条明确,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市民可拨打110报警,民警第一时间处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疑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解决了以往因规定不明确导致的执法困境。
记者 张艳 常健 任悦 解菁 付殿贵
见习记者 李文博
摄影 记者 史嵩 肖怿国 解菁 任悦
见习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