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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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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分手 大爷要女方归还“彩礼”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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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70多岁的牛大爷爱慕50多岁的孙某,二人欲结为夫妻。不想,其间横生枝节,牛大爷反悔了。那么,“黄昏恋”期间给付的彩礼,能退吗?近日,静海法院独流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涉老年人婚约彩礼纠纷案件。

  古稀之年的牛大爷,通过某婚姻介绍所与孙某相识,很快双方确立恋爱关系。通过婚介所与双方沟通,牛大爷承诺向孙某支付2万余元彩礼,其中包括现金1000元、一枚价值9800元的镶玉石24K金男士戒指、一枚价值9000元的24K金男士戒指、一条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一条价值5000元的男士玉金组合手链。后来,牛大爷发现孙某患有身体疾病,遂认为孙某隐瞒身体健康状况骗取彩礼,要求与孙某分手并退还其给付的上述价值2万余元的彩礼。

  孙某则称,她只收到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其余财物并未收到,况且两人已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彩礼系牛大爷自愿赠予,且自身疾病已经治愈,不存在牛大爷所述情形,故不同意返还。双方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牛大爷与孙某之间的交往系以结婚为目的,牛大爷给付孙某财物符合彩礼性质的赠予,故孙某应当返还牛大爷相应财物。根据双方交往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对赠予财物的证据情况,法院判决酌定孙某返还牛大爷一条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判决作出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经法院释法明理,牛大爷和孙某相约到法庭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孙某向牛大爷返还了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予,若解除婚约且未登记结婚,则给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另外,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老年人追求夕阳婚姻幸福的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再婚过程中的彩礼财产要依法明晰清楚,避免发生纠纷。婚介组织在介绍老年婚姻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特殊群体情况,如实介绍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意见等,避免草率结婚,酿成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