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今晚报

遗物不是每件都能留 男子因私藏危险品获刑

日期:09-28
字号:
版面:第09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继承父亲遗物本是缅怀亲人的温情之事,可蓟州区元古庄镇的李某却因私藏父亲留下的一件遗物,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当天,公安蓟州分局尤古庄派出所的民警正在侦办一起治安案件,前往李某家中了解情况。进入屋内,民警发现墙角放置着一个显眼的物品。面对询问,李某承认这是父亲留下的枪形物,民警告知枪支不能留在家中,应依法上缴,李某表示还没上缴。

  经调查,李某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李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把枪形物品和一包火药。当时他并未多想,便将这两件物品带回家中,一放就是十多年,期间从未考虑过要依法上缴国家。当天,民警不仅当场查获了这把枪形物,还查获了疑似火药的物品。经称重,疑似火药物品净重0.859kg。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尚洪剑介绍,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把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击发机构完整,完全符合枪支认定标准。而查获的疑似火药物品还检测出硝化纤维素类发射药成分。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李某是否知晓拿回来的物品是枪,李某表示知道。法官继续询问枪支应该如何处理,李某称当时没考虑这件事。法官又问其是否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李某表示家里人曾提醒过他,让他把枪交上去,说家里不能留存。法官确认在案发前公安机关查获之前,李某是否已经知道枪支应该上缴,李某给予了肯定答复。

  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火药一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危险物品,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持有、私藏。不管是继承所得,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未依法上缴,就可能触犯法律,给社会和自己带来风险。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尚洪剑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枪支、弹药绝非私产,更不能当作纪念物私自留存。如果家中或身边发现非法枪支弹药,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上缴公安机关,绝不能抱有“留着没事”的侥幸心理,一时疏忽的隐瞒可能会让你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 韩芳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