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呈4种特征 哪些情况适用缓刑?
日期:09-27
醉酒危险驾驶入刑以来,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昨日,记者从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2023年意见》)出台后,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审理的案件达到70%左右,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效率。此外,缓刑适用率较之前下降了30%左右。
此前,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和《2023年意见》。与《2013年意见》相比,《2023年意见》在定罪量刑、程序适用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在定罪方面规定,行为人具有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短距离驾驶等情形,且不具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量刑方面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有效规范了缓刑裁量尺度,避免了类案裁判差异。
《2023年意见》实施以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将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定罪和量刑的每一个环节,对造成交通事故、具有酒驾醉驾前科不思悔改等情节严重的醉驾者,坚持从严打击,依法适用实刑424件;对醉驾情节较轻、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适用缓刑351件。
发布会上介绍,醉驾案件多有以下4种特征:被告人绝大多数为中年男性,职业以农民、无职业或自由职业者居多,也存在少量公职人员犯罪;案发地远郊多于市区,且多发生在夜间;从机动车种类上看,绝大多数是醉酒驾驶汽车,偶尔存在驾驶摩托车、农用车的情况;从案发情况看,公安机关设卡查处仍是醉驾案件的主要发现途径。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众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争做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案例
5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
不适用缓刑
王某曾于2022年8月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2024年5月28日晚间,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31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因王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从轻处罚
2024年7月1日晚间,吴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KTV出发,行驶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 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