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造浪”冲碎商铺门
拘留十日一点都不冤
日期:09-27
近日,台风“桦加沙”影响珠海期间,斗门区部分地区出现内涝,多路段积水较深。64岁的司机李某某却瞅准“机会”,驾驶越野车在江湾中路上玩起了“速度与激情”——来回反复冲浪,激起的水墙直扑路边商铺,瞬间电路瘫痪、玻璃门碎裂。9月25日,警方通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
李某某驾驶越野车在台风过后的积水中来回冲刺,不是为了个人通行也不是为了救援,而是为了“造浪”?现场视频记录下这令人气愤的一幕:积水路上,这辆越野车格外忙碌,来回冲刺三次,轮胎劈开的波浪像海啸一样砸向门店。有商户气得直说:“他一辆车过去,整个店全瘫痪了!”台风本是天灾,就在社区奋力恢复秩序,商户们正待重整旗鼓时,这人却用“人造浪”来补刀?这一番人为的“浪击”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受灾商户的伤口上撒盐”,让他们的生计被迫再次按下暂停键。
李某某将马路当“池塘”,把越野车当“快艇”,在积水路段“来回多次行驶”,这绝非技术不佳或无心之失,而是自私和任性。有网友说得犀利:“无非就是想炫耀自己开的车,涉水能力强。”在全城应对灾害的特殊时期,这种将个人愉悦建立于他人痛苦之上的行为,引发公愤。我们常说“灾难面前见人性”,而这波操作,却让人看到极端利己主义掀起的二次伤害。
警方不手软,“行政拘留十日”是给公共安全一个明确交代。越野车的性能不是用来欺负弱小商户的,道路积水也不是谁的私人乐园。李某某被处罚一点都不冤。这一决定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它清晰地画出了法律的红线:自然灾害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任何趁“灾”打劫、添乱的行为,都必须付出代价。当然,行政拘留之外,李某某还面临对受损商户的民事赔偿,法律追责和经济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一次极端天气就像一面镜子,既照见守望相助的温情,也映出个别灵魂的丑陋。多少人在一线抢险救灾、互助帮扶,可李某某却把灾难现场当成个人游乐场。这不是车技秀,是缺德加违法。构建更有韧性的城市,不仅需要坚固的硬件设施,更需要每位市民内心那份对规则的敬畏、对他人处境的理解与同情。但愿下一个台风天,我们看到的不是横冲直撞的“造浪者”,而是能互相体谅、共渡难关的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