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门”220万元赔偿 给未成年人犯错敲响警钟
日期:09-15
评论员 张雪飞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随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据悉,9月12日,该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这泡尿堪称“史上最贵”。据悉,这两位“精神小伙”并不是网传的“富二代”,家长只是菜市场的小摊贩,二人荒唐的举动,不仅给自己的前途抹了黑,也让两个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17岁,在法律上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在是非观层面,他们早该明白对错。
法院的判决也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重重敲了一记警钟:“未成年”并非免责金牌,本案中的被告已年满17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为他们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年龄并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平时忙于生计,却忽视了孩子的品德培养,若家庭教育彻底缺位,孩子或许会以最出格的方式来填补内心的空虚。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违法,就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个信息时代,个人和企业的声誉都极其珍贵且脆弱,一次荒唐的行为,就可能给个人带来长期的信誉污点,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个人而言,恪守道德底线,敬畏法律,对家庭而言,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17岁,距离成年人仅一步之遥,“天价赔偿”若能让他们痛定思痛、改过自新,那么浪子回头,仍未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