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三年前由公司派到天津工作。刚到天津的时候公司给安排在距离单位不远处的酒店,说起来还算舒适。三个月后,根据公司的规定,可以在附近小区租一套房,于是便有了喜忧参半的租房经历。
第一套租赁房的位置不错,马路对面便是单位,每天早上步行5分钟就可以打卡上班,当时是单位的一位同事推荐介绍的,直接和房主签了个协议,租金是三个月一交。这套房子还不错,是个两居室,楼层也不高,只是设施有些陈旧,好在每天多数的时间都在单位,回到租赁房就是睡觉,因此也没有过多的顾忌。
租住了半年的时间,房主突然告知不再出租了,说是要卖掉这套房,让我尽快找其他的房子。
当时因为人生地不熟,于是在小区楼下的一个中介公司登记租房信息,倒是很快就有了消息,也是在同一个小区,房型也一样,只是租金要高于原来租住的那套房。有了上次租房的教训,这次又是通过中介,因此先是签了个按年度的租约,结果又是将近半年时间,房主通知中介不租了,按照约定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可是因为签了一年的租期,我把老家的爱人和孩子都接来了,这又要另寻住处,而中介机构也是表现无奈。
经过两次不完整的租房经历,我对租房子已经没有了想法,可又没有办法,好在这次租的房子直到现在还住着。
我觉得租房的“喜”在于自有方寸天地,推门而入,便是自己的安乐窝。可随性布置,任意安排,不称心时,合同期满便可另觅他处。而“忧”则表现于搬家之苦,非亲身经历者不能体会。 文/张玉 整理/杨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