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内生娃被要求搬离
“守约”“人情”谁在先?
日期:09-11
一则关于“广州夫妻在合租房内生育小孩后被要求搬离”的新闻,持续引发热议。平台方依据合同条款,认为租客不仅居住人数超标、人员年龄不符合约定,还有老人前来照料,影响了其他合租者的生活。当事人则面临着现实困境,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住处。
网友观点迅速分化。一部分人强调契约精神,认为“签了合同就要守约”,婴儿哭声、人员增加极有可能干扰其他租客的正常生活;另一部分人则呼吁更多的体谅与包容,反问“生孩子有什么错”“平台何必这么强硬”,认为因生育孩子就被要求搬离,显得不近人情。
从合同来看,平台似乎并无过错。合同中清楚写明“居住人不得超过2人/间,年龄需在18—40岁之间”,租客签了字,就等于接受了约束。合租模式下,其他租客对安静、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有所期待,也合情合理。一味指责平台冷漠或其他租客挑剔,有失偏颇。
然而,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这类限制类条款越来越普遍?为什么不少房东和平台不愿意租给老人和带小孩的家庭?说白了,无非是想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拒绝老人,是怕老人健康出问题;拒绝小孩,是怕孩子吵闹、怕房屋损耗。就连“40岁以上不租”,也不过是想通过年龄筛选来降低管理成本。
房东和平台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表面是市场行为,实则是一种扭曲的逻辑。这种“挑客”行为和当前国家鼓励生育、应对老龄化的战略方向相悖。
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光指责企业无良或其他租客矫情,也不能单靠强制履行合同,更需公共政策的调整与介入。比如,可以对出租给老人、有孩家庭或孕妇的房东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加快发展适合多代同住或育儿需求的租赁住房。此外,还可建立专门的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或推出特殊群体住房保险,以分散各方风险。
有一个能安心住下来的家,意味着这个家能容得下人生的不同阶段——无论是新生命的到来,还是陪伴老人。一座城市有没有温度,不看它有多少高楼大厦,而看它怎么对待孩子的哭声、怎么安顿老人的晚年,怎么保障每一个认真生活的普通人的权益。要实现这一点,既需要政策的引导、市场的响应,也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理解与支持。